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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下半年广东珠海香洲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开始啦

http://guangdong.hteacher.net 2022-10-24 14:04 广东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香洲区2022年下半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横琴深合区、香洲区、高新区、鹤洲新区(筹)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横琴深合区、香洲区、高新区、鹤洲新区(筹)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香洲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香洲区辖区内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珠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网络学校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荐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资函〔2021〕1号)规定进行。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

(一)网上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登录成功后,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没有完善的用户,须先在此栏目完善个人身份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可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二) 网上报名

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10月8日10:00至10月14日17:00,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三)第二阶段现场审核时间和地点

1.现场审核时间:

2022年10月24日至10月28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周三中午13:00—14:00增设“党员志愿服务岗”,可受理现场确认)。

申请人须提前进行预约并按预约时间进行现场审核。预约方式:微信公众号“香洲区教师发展中心”(微办公—预约平台—香洲区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审核地点:

香洲区教师发展中心综合楼1楼教师资格证办事窗口(地址:香洲区翠福路66号),联系电话:6296036。

四、材料审核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完成报名审核:

(一)身份证明

1.横琴深合区、香洲区、高新区、鹤洲新区(筹)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横琴深合区、香洲区、高新区、鹤洲新区(筹)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香洲辖区内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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